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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14-10-01  点击:

为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工作成果,完善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济南大学2014年“教学质量月”活动定于10月13日开始,11月13日结束。现将本年度“教学质量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本年度“教学质量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课堂教学观摩交流活动

在“教学质量月”期间,各学院遴选部分教学优秀的教师面向全校开设公开观摩课,同时组织开展老教师与青年教师相互听课、学院领导听课活动,并进行经验交流,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二)年度教学文件检查

年度教学文件检查重点包括考试试卷及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笔记)等,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实施。具体要求请见附件二。

(三)“百门课程改革”结题验收与经验交流

在“教学质量月”期间,进行“百门课程改革”结题验收与经验交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优秀教学奖”和“青年教学能手”现场教学观摩

在“教学质量月”期间,进行第六届“优秀教学奖”和“青年教学能手”现场教学公开观摩评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开展教学反思活动

以教学系(教研室)为单位召开座谈会,教师针对教书育人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自我反思,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重要性,既要把教学质量保障作为学院教学管理的常规性工作,常抓不懈,又要针对本年度的“教学质量月”活动进行专项准备。各学院要注重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鼓励广大教师加大教学投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学院应总结上年度“教学质量月”的工作经验,认真完成课堂教学观摩交流、年度教学文件检查和百门课程改革经验交流等各项活动,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总结,通过各项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使教学规范性进一步完善。

(三)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应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教学质量保障措施,既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规范教学环节,又要因地制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实效,切实避免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四)活动结束后,各学院于2014年11月18日前向教务处报送活动总结报告,总结“教学质量月”活动的组织、举措、成效、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2014年“教学质量月”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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