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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规定

2016-04-18  点击:

实习是高等学校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获得生产实践知识、培养与提高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了保证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的内容与形式

(一)实习主要包括认识实习、金工电子实习、生产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

(二)实习可采用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实习的组织管理

(一)实习计划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各学院负责实习的领导工作,组织拟定实习大纲和编写实习指导书,审核实习计划;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实习队伍;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做好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工作。

(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前的组织动员工作,负责将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发给带队教师和学生,并向学生讲清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守则、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还要落实联系方式,并确定负责与学生联系的教师。

(四)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应符合培养计划的要求,内容应包括: 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 实习内容与方法;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参考书等。

(五)各学院无论采用哪一种实习形式,都要将安全工作列入实习工作的议事日程,并签定相关实习安全责任书。

(六)对出国(出境)实习的学生采取自愿申请、组织政审、单位面试、政府签证、体检等程序进行。有关学院与实习单位、实习单位与学生、学院与学生需签定实习安全协议。出境所需费用自理。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各学院应选派业务熟练的教师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同时也要考虑新老结合,指导教师要参与实习的全过程并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

(二)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及时向学院汇报实习进展情况,实习结束后写好实习总结。

(三)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耐心指导,尤其要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守则,加强实习安全的宣传与教育。

四、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挥,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二)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席。违规者按《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三)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实习,必须持有关单位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指导老师请假。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所缺学分须重修,重修所需一切费用原则上自理。
  (四)学生实习要确保安全。学生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保养机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学生应将每天实习观察的结果收集整理,认真记入实习日记。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格防止机密泄漏。
  (六)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虚心向工人师傅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及兄弟院校师生的关系;

(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实习笔记和实习报告。

五、实习的考核

(一)实习结束后学院要认真组织好实习的考核工作。可采用审阅学生实习报告、组织学生公开答辩或面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

(二)实习成绩的评定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认识实习可定为合格、不合格)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三)根据我校学分制条例规定,各种实习一律不得免修,凡未参加实习(包括中途离开)或实习不及格的需要重修。

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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