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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教育)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0-29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工作部署,现决定开展济南大学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数量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含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全省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 600 项,其中特等奖 30 项左右、一等奖 200 项左右、二等奖 370 项左右。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不含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成果。各本科高等学校、有关学术团体及社会组织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成果,其主要完成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

申报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

三、申报类型与要求

(一)申报类型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含课程思政建设,下同)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 9 个类别。

(二)基本条件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2.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 2 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 4 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计,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申报要求

1.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四新” 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医教协同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2.注重申报一线教师的成果,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创造的成果,中青年教师创造的成果,创新创业类成果,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的专业成果优先申报。

3.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单位)推荐申报(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推荐名额),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4.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各单位推荐的成果中,前三位主要完成人包含主要完成单位负责人(校长、副校长等)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推荐限额的 30(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合并计算,按四舍五入计,但不足 1个的可推荐 1 个),且须提供其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须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并作为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并提交。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10 个(人),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 2 项。

5.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不予增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四、推荐指标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按照上级评选工作通知要求,我校本科教育限额21项。本次校内推荐遴选工作也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各部门推荐不超过2项

五、成果评审

(一)成果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教育类型,择优遴选。

(二)各单位根据限额,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日。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确定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各项佐证材料(含视频材料)在学校网站展示。

六、申报材料

本届教学成果奖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报送推荐纸质材料两种方式,网上填报方式另行通知。目前请按以下要求准备好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word 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且有相关人员签名的 PDF 格式扫描件电子文档,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和“推荐单位名称+推荐成果汇总表”命名。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明细表,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word 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 PDF 格式扫描件(合并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 版式,不超过 50 页码),“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佐证材料”命名。

(三)成果如为著作、教材,应提供纸质版样书 1 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为常用视频格式,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

(五)各学院、各部门党组织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等进行审查把关。对主要完成人进行政治审查。

各学院、各部门应于 2021 年 11 月 15 17:00 前,将本单位推荐成果的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eo_huy@ujn.edu.cn。

联系人:胡杨  

联系电话:82765805  邮箱:eo_huy@ujn.edu.cn

附件: 1.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及附件

      2. 九届省级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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