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教务处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23-10-20  点击:


各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高质量人才培养工程,持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10月20日至11月20日开展本年度“教学质量月”活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围绕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工作要求和评估指标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的目的及意义,既要把教学质量保障作为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又要针对本年度活动安排进行专项准备;开展活动注重实效,结合本部门、本学院工作实际完善教学质量保障措施,提高教学管理工作实效;积极引导鼓励广大教师加大教学投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反思研讨,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启动审核评估评建工作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教督〔202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23〕2号)要求,学校将于2024年上半年接受审核评估专家入校考察。“教学质量月”期间,学校将全面启动审核评估评建工作。

学校将召开审核评估动员部署大会,出台《济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评估目标和任务,统筹工作进度和任务安排,扎实做好各项评建工作;强化组织动员和宣传学习,举办专家专题辅导报告,上线“济南大学审核评估专题网站”“微信公众号专栏”;扎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自评报告》撰写及支撑材料归档工作;组织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及实习报告等教学资料专项检查,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完善教育教学资源与校园环境等相关条件保障,加强教室、实验室、宿舍、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场馆等基础教学设施设备改造和维修维护;强化校园文化建设与校风建设。

各部门、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学习审核评估理念、指标和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本单位评建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要求、责任人和时限,积极开展自评自建。

(二)领导干部听课活动

学校将根据教学质量评价及持续改进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定量要求、自主安排、随机听课、定期总结”的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关心本科教学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校领导、职能部门和学院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即将出台的《济南大学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相关要求,深入本科教学一线,全面了解本科教学情况;教务处 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将组织召开听课人员座谈会,总结、反馈听课情况,专题研讨本科课堂教学工作。

各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组织管理人员、专业负责人、学院督导员听课看课,引导教师不断强化课堂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重点关注课堂教学改革实施、课堂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成效、学生到课率等情况;“教学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在院范围通报。

(三)教学观摩与教学比赛活动

各学院组织优秀教师课堂教学观摩和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提升活动,强化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在课堂教学上的传帮带作用。参照山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以下简称“教创赛”)、“超星杯”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以下简称“青教赛”)等省级高水平教师教学比赛的赛制要求,举办院级教师教学比赛,为各项省赛做好备赛工作。优秀教师课堂教学观摩以遴选教师现场进行课堂教学示范的形式进行;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提升采取随机抽签公开讲课,课后优秀教师和教学督导员现场点评的形式进行;各学院遴选“青教赛”和“教创赛”人选,确定推荐校赛名单,以上活动各学院11月20日前完成。

学校将分阶段组织参赛培训,并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组织校赛。

(四)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专题活动

各学院按照《济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院课堂教学改革实施细则》,深入推进落实方案及细则中的各项工作,注重归纳课堂教学改革成效,检查第一阶段相关课程全过程学业评价实施情况。各学院11月6日前组织推荐优秀课堂教学改革案例。11月20日前,学校评选优秀课堂教学改革案例,举办课堂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会,组织优秀案例交流展示。

(五)高质量专业、课程建设推进专题活动

采取学院自查自建、学校抽查的形式进行。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标专业建设申报书、课程申报书,重点检查现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和课程的建设进展;检查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建设进展。学校将组织一流课程申报、一流专业建设专题辅导报告。10月31日前学院自查,11月1日至11月20日学校组织抽查。

(六)教学档案专项检查

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的形式进行,重点抽查未参加过专业认证的学院。主要抽查近三年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及实习报告、教学大纲等教学档案材料。10月31日前学院自查,11月1日至11月20日学校组织抽查。自查结果在学院内通报,学校抽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七)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优化调整

教务处 师范教育管理办公室于10月下旬面向师范类专业组织召开教师教育课程建设研讨会。1120日前,教师教育学院根据国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结合师范教育发展趋势和我校实际,提交学校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整体优化调整方案;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重点就学科教育学类课程模块撰写整改方案。1110日前,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对师范生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双导师”制实施、实践教学档案进行自查,11月中旬学校组织抽查,并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示范性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评选。

三、其它

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各学院根据活动总体安排,制定学院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开展。

11月30日前,各学院报送“教学质量月”活动总结(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撰写:活动组织实施总体情况,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方面的典型做法和优秀案例,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

联系人:唐柯函;联系电话:61207;

邮箱:eo_tangkh@ujn.edu.cn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教督〔2021〕1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23〕2号)


教务处 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上一条:关于2023年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保荐2024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澳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