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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基础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基础教育研究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11-09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专家学者对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省教育厅决定组建山东省基础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基础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基础教育研究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省教办字[2018]50号)精神,现就做好山东省基础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基础教育研究中心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委员会主要承担基础教育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事项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的咨询研讨、评议论证,下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质量评价5个专门委员会。研究中心是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智库”,主要从事基础教育相关领域咨询、调研、评估、论证、活动组织等工作,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相关项目。

二、 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委员会委员。

1.推荐范围。高等学校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专家,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家均可作为推荐参选委员会委员。

2.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

(2)掌握基础教育工作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厚的阅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中小学、幼儿园、高校、研究机构或行业企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研究中心。

1.推荐范围。高等学校内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均可推荐参选研究中心。

2.推荐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

(2)掌握基础教育工作政策,熟悉我省基础教育发展实际,研究方向明确、稳定,在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方面具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并在省内外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在5人以上,具有开展工作的条件保障。

三、 推荐办法

(一)委员会委员。

各学院推荐从事相关研究的教师,学校根据推荐教师的工作基础、研究成果、社会影响等遴选不超过3人报送省教育厅。

(二)研究中心。

各研究中心学校根据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结合学校情况,择优推荐1个研究中心报教育厅。

四、 材料报送

有意向申报的学院请于11月14日17:00前,将《山东省基础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山东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推荐表》(附件2)、《山东省基础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行政楼3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o_huy@ujn.edu.cn。

教务处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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