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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17-09-29  点击:

为推进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完善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济南大学2017年“教学质量月”活动定于10月16日至11月17日期间开展。现将本年度“教学质量月”活动布置如下:

一、“教学质量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教学反思活动

1.任课教师对自己本年度的教学工作进行回顾思考,及时整理教学得失,总结经验,检讨不足,并对下一步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需将教学反思结果形成简要的文字材料。

2.各学院组织学习《关于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济大校字〔2017〕15号)(见附件一),以教学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开展以教学反思为主题的教研活动或教学观摩活动,深入交流研讨,并做好活动记录。学校将安排教学督导专家随机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

(二)学校管理部门、学院领导听课活动

参加对象为各部门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学院领导。具体安排和要求见附件二。

(三)教学文件检查

本年度教学材料检查重点为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及实习报告。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学院组织安排自查,时间为10月16日-11月12日;第二阶段由学校组织安排抽查,时间为11月13日-11月17日。学院自查结果在学院内通报,学校抽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各教学材料检查表见附件三。

(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

从“教学质量月”开始至本学期末,学校成立督导小组,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及学生实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以督导简报形式发布。

(五)评奖活动

评选“济南大学教学名师”、“济南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奖”、“济南大学优秀实践教学奖”、“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的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重要性,要引导鼓励广大教师加大教学投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反思研讨,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应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完善教学质量保障措施,既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规范教学环节,又要因地制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实效,切实避免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各学院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将拟开展的“教学质量月”活动内容、时间、地点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月”结束后,各学院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内容应包括活动组织实施情况、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措施等。

“教学质量月”活动联系单位:教务处教学督导科

联系人:胡静 ; 电话:82765747; E-mail:eo_huj@ujn.edu.cn

教务处 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关于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二:2017年度领导干部“听课月”活动具体要求.doc

附件三:各教学材料检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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