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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6-06  点击:

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据《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14】100号)、《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济大校字【2013】163号)等文件,本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以2013版《济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中专业教学计划及其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本届(四年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审核标准;教学计划调整的专业应交调整后的培养计划报教学研究科审核认定。

2、毕业审核时所获总学分比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少 14学分(含 14学分)以下者,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者认定为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允许其在结业后一年内,向所在学院申请重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达到毕业标准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申请或仍未获得毕业资格者,作永久性结业处理;在校时间(含休学、保留学籍的时间)达到最高修业年限仍未获得毕业资格者,作永久性结业(肄业)处理。

毕业审核时所获总学分比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大于14学分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的,必须延长修业年限,否则,作肄业处理。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3、申请延长年限的学生应主动申请并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降入下一年级就读并跟班上课;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并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者,学籍统一作肄业处理。

特别强调: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须在毕业生离校前两周内向本学院提出申请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返校报到缴费,办理正式学籍注册手续,并坚持在校学习完成学业。

4、学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填写《济南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书》,包括内容:学生个人情况部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存档。

5、上一届(2016届)结业生经返校重修达到毕业标准的补行毕业,获得学位授予资格的补授学位,由学院填写《济南大学结业生补行毕业、补授学位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办理换证手续。

6、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7、各学院审核完毕须填写《济南大学本科生毕(结)业及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济南大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济南大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济南大学结业生名单》、《济南大学肄业、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名单》、《济南大学结业生补行毕业、补授学位名单》,并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须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15前报送学籍管理科(电子文档发至:eo_zhanggs@ujn.edu.cn)。 数据正式提交后不得变更。

6月15日至6月16日请学院负责审核毕业资格的人员务必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8、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毕业生资格按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审核,审核结果参照第一专业要求格式单独制表填写。

9、学校召开学位评定会议时间:6月23

10、学籍档案归档依照济南大学教学情况通报2008年第2期文件及综合科要求执行。

教务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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