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教务处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受理2016-2017学年春季(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教师新开课程申请”及“课程任课资格申请”的通知

2016-11-28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本学期继续受理2016-2017学年春季(第二)学期新生研讨课及通选课“教师新开课

程申请”及“课程任课资格申请”。

因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升级,从2016-2017学年秋季(第一)学期开始,全校通识选修课的选课方式等有所变动,请老师们按照相关附件进行操作。“教师新开课程申请”是指原来《济南大学通选课目录》(附件1)中不包含的课程;“课程任课资格申请”是指通选课目录中已有该门课程,但是申请教师是第一次承担该门课程的一种认定操作。“课程归属”分为“新生研讨课”、“普通通选课”、“通识核心课对应的五个课程域的名称”。现对以上几种情况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教师新开课程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新生研讨课

(1)申请条件: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2)教学目的:教授直接参与新生的教育教学,实现名师与学生对话;建立以探索和研究为基础的互动型、自主式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提高交流表达能力;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问题,启发研究和探索的兴趣,学习科学的思维方式与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

(3)教学要求:小班授课(20人以内);重视互动交流和团队合作,围绕师生共同感兴趣的专题,进行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及协作训练。以小组方式边学习、边讨论,通过团队合作学习,激发学生的兴趣和主动参与意识;一般不采用书面考试,而代之以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如读书报告、案例分析、小论文等。

(4)学分说明:新生研讨课的学分有0.5,1.0,1.5三种,学生修读学分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2.普通通选课

(1)申请条件:我校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均可申请。

(2)申请通过的普通通选课将列入《济南大学通选课目录》。申请开课教师,应承诺从2016-2017学年春季(第二)学期开始,连续两年每学期至少主讲该课程1次,如确有特殊情况在此期间不能连续开课的需向学院做书面说明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时、学分说明:短学时通选课对应0.5学分,8学时;经典阅读通选课对应1学分,16学时;其他通选课对应1.5学分,24学时。

(二)申请程序

1.2016年11月29—12月5日:申请教师提交纸质申请表;

【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根据申请的“课程归属”分别填写《济南大学新生研讨课新开课申请表》、《济南大学通选课新开课申请表》、(附件2-3,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学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于12月5日前连同《XXXXX学院XX学年——XX学年(X)学期通识选修课新开课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eo_chenbl@ujn.edu.cn)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2.2016年11月29—12月4日:正方系统开放,教师提交“教师新开课程申请”申请;

【教师在正方系统内提交“教师新开课程申请”申请,“课程归属”分别为“新生研讨课”、“普通通选课”,具体操作见附件5

3.2016年12月5日—12月7日:系统管理员根据教师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在正方系统审核教师申请数据准确性;

【审核结果会在此时间内从系统上反馈,申请教师请务必查看审核结果,不符合的要求的需要老师修改并重新提交】

4.2016年12月8-9日:确定并公布通过审核的新生研讨课及普通通选课课程名单【通过审核的新课程将列入《济南大学通识选修课目录》】;

6.2016年12月10—12日:已通过审核的新生研讨课及普通通选课的申请人进入正方系统,提交“通识选修课确认”申请,进入教师选课阶段。

【具体选课时间及方法见另行发布的“2016-2017学年春季(第二)学期全校通选课教师选课系统开放通知”】

二、课程任课资格申请

“课程任课资格申请”是指通选课目录中已有该门课程,但是申请教师是第一次承担该门课程的一种认定操作,只有通过改申请的教师才有资格承担相应课程。

(一)以下两种情况不需要进行“课程任课资格申请”

1.以前承担过该门课程的教师不需要重新申请,系统已进行过批量认定;

2.申请新开的课程,已在正方系统中通过“通识选修课确认” 审核,不需要提交“课程任课资格申请”,新开课申请审批通过即默认为已具备开课资格。

(二)提交“课程任课资格申请”的时间及程序

除以上两种不需要资格认定的情况,教师申请开设目录里已有课程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2016年11月29日—12月4日:正方系统开放,教师在正方系统内提交“课程任课资格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6)

2.2016年12月5日—7日:系统管理员根据不同“课程归属”的课程开设要求,审核教师是否具备开课资格;

【审核结果会在此时间内从系统上反馈,不符合的要求的需要老师在12月9日前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直至符合要求】;

3.2016年12月10日—12日:通过审核的任课教师进入正方系统,提交“通识选修课确认”申请,进入教师选课阶段。

联 系 人:王丽芳,陈博玲

联系电话:82765946

办公地点:教学建设科(行政楼308室)

教务处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20162通选课选课相关附件.zip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选拔赛暨济南大学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