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教务处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16-10-12  点击:

为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成果,完善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济南大学2016年“教学质量月”活动定于10月17日开始,11月16日结束。现将本年度“教学质量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本年度“教学质量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教学反思活动

1.各学院组织学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反馈意见,针对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号入座,查找不足,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整改意见,按计划组织整改。

2.“教学质量月”期间,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本年度的教学工作进行回顾思考,及时整理教学得失,明确教学改进的思路。教学反思结果应形成简要的文字材料。各学院应以教学系或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至少一次以教学反思为主题的教研活动,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研讨,并做好活动记录。

(二)学校管理部门、学院领导听课活动

参加对象为各部门各单位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具体安排和要求见附件一。

(三)教学督导零距离活动

1.督导宣讲。由学校教学督导员到学院宣讲,内容包括督导依据的政策、督导任务及具体观察点,分析不符合教学规范或者违反教学秩序的案例等。

2.召开教师座谈会,探讨如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3.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在教学方面的反馈、意见及建议。

具体安排和要求见附件二。

(四)评选“济南大学优秀教学奖”“济南大学青年教学能手”。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重要性,既要把教学质量保障作为教学管理的常规性工作,常抓不懈,又要针对本年度的“教学质量月”活动进行专项准备。各学院要引导鼓励广大教师加大教学投入,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反思研讨,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应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结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制定教学质量保障措施,既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规范教学环节,又要因地制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实效,切实避免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活动结束后,各学院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教务处教学督导科报送活动总结一份,内容应包括“教学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措施等。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2016年度领导干部“听课月”活动具体要求.doc

附件二:教学督导零距离活动具体要求.docx

上一条:关于2016级新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自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级新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自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