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版培养方案中将通识教育课程划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和通识教育核心课,以下将通识教育选修课和通识教育核心课合并简称为全校通选课。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全校通选课教师选课系统将于2014年5月30日至6月12日开放。凡准备担任下学期通选课教学工作的我校在职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请在此期间按照有关选课要求进行选课。申请新开通选课并审核通过的教师( “教务处网站”的“信息公告”中查看)也请在此时间(6月12日前)从系统上进行选课,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1、通选课上课要求:
(1)开始周:第四周
(2)上课时间:
周一至周五晚(第9,10,11节)及周六、周日全天。
全部课程实行3节连排,综合实验通选课(课程代码以“E”结尾)由于课程本身教学要求需要可以多于3节连排。
(3)上课周数:
0.5学分课程上课3周;1学分课程上课5-6周;1.5学分课程上课8周;2学分课程上课10-11周。
2、除赏析、就业指导及大学生健康教育类课程外,其它课程原则上每门次开课人数不得超过300人,通识核心课程每门次开课人数不超过190人。
3、已被批准为通识教育核心课的课程,请各门课程保证同时在主校区至少开设1个教学班,舜耕校区至少开设1个教学班。
4、除课程本身人数要求不足20人外,凡学生选课人数不到20人,拟选的课程将停开(综合实验通选课、经典阅读、工程训练中心开设的短课时通选课例外)。
5、除综合实验通选课(课程代码以“E”结尾)、骨干通选课(课程代码以“H”结尾)、通识核心课(课程代码以“C”结尾)外的课程不受申请学院限制,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均可承担开课。
6、承担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即本学期通选课教学任务的老师请在课程考试后5天内提交通选课课程成绩,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将取消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通选课开课资格。
7、一门课程由多个教师任课的需由主讲教师在选课系统的“申请说明”中注明或电话告知。(系统最多支持4位教师添加),一旦生成课表系统将不支持添加教师。
8、综合实验通选课的上课地点如在本学院实验室(机房)或固定教室进行的请在“申请说明”中注明确切的上课地点或位置,保证学生能够正确找到上课地点。
9、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原则上主校区周六全天、周日上午和下午不再安排骨干通选课、核心课程上课。
10、所有新开课程开出未满2年的,请保证该课程在申请后的2年内每学期至少主讲该课程1次,如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备案。
11、为了提高排课效率,请各位任课教师在系统中务必将必填字段填写清楚,从以往排课中发现,“上课时间”和“教学班容量”较易被遗忘,另外“课程简介”也务必填写。
12、由于学校资源有限,在排课中会出现不能满足容量的教室,为此将会对选课人数(即系统中的“教学班容量”)做微调或调整上课时间,变动不大的教务处将直接做相应调整,希望各位能够理解。
13、鼓励老师在明水校区开设通选课。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将为在明水校区开设通选课的老师专门提供班车(或交通补助)及课酬(详情可拨打58672102咨询范华老师),且授课时间可灵活安排,协商确定。
14、各学院应采取可行措施鼓励本学院教师承担通选课教学任务并向学生介绍本学院开设的通选课情况。
联系人:邵华;联系电话:82761206;办公地点:行政楼304室。
附件1:全校通选课教师选课系统操作说明.doc
附件2:通选课目录(2013年12月3日).xls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