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从第11周开始启动2022-2023学年秋季(第一)学期教学计划维护及教学任务落实工作,老生(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的教学计划维护及教学任务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一、课程库与培养方案维护,前期已安排。
1. 课程库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总学时”“课程类别”“是否实践课标记”“成绩录入级别”等信息一定要维护正确,避免造成混淆。
2. 严格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为便于学生查看,需要将本科培养方案全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18、19级执行2018版培养方案,20、21级执行2020版培养方案),录入时需检查纸质版人才培养方案和前期录入是否有误,如有应及时修改。
二、第 12 周,制作教学进程(5月19日—5月23日)
根据2022-2023学年秋季(第一)学期校历(见附件一),制作该学期教学进程(模板见附件二),5月23日将教学进程返回教学运行科邮箱jwc_jxyxk@ujn.edu.cn,教务处将汇总好的教学进程表发给各学院核对后定稿。
1.下学期教学活动为19周,集中考试周为18-19周。学生8月27日-28日报到、注册,8月29日开始上课。
2.下学期需要工训中心开课的学院请填写下表,提前与工训中心李捷老师(QQ:378318348,办公电话:82766631)联系。各学院安排学生实习时需考虑工训中心工位数量,电工电子实习一批可安排88人,金工实习一批可安排200-300人。
学院 |
班级 |
人数 |
实习名称 |
周数 |
起始周 |
学院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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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作教学进程时,要准确填写班级名称,仔细核对避免出现漏专业、班级等情况。
三、第 13 周,教学执行计划维护( 5月23日—5月27日)
1.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教学进程定稿,维护各年级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要严格执行从人才培养方案继承至教学执行计划过程,不要直接继承上年级的教学执行计划。若要更改,需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上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并完成相应手续,待教务处审批后,由系统转入计划库。
2.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教学执行计划需同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再继承到执行计划。
特别提醒:
1.如需其他单位为本学院承担专业课授课任务,请提前与开课单位协调,确定开课后在系统内录入计划(通识必修课除外)。
2.请认真核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信息,避免录错版本、遗漏课程。
3.课程库中的“学时”“学分”“周学时”“总学时”“课程性质”“建议修读学年(学期)”“允许开课年级学期”“起止周”等信息一定要维护正确。
4.为方便重修学生选课,课程代码发生变化的课程原则上做成单开班;滚动课程也需做成单开班。
5.为便于排课,课程起止周一定要维护准确,例如:1-8周两门课程,9-17周两门课程。
6.凡是涉及专业分流的学院,请务必将第1、2学期的课程复制到分流后专业的计划库中;同时需检查大类专业的计划库中是否含有非第1、2学期的课程,如有请删除。
四、第 14-15 周,落实教学任务(5月30日—6月10日)
请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开课学期以及教学进程仔细检查“学时”“学分”“周学时”“总学时”“起止周”“课程性质”等信息,确保每一项都准确无误。
特别提醒:
1.教务管理系统任务库将于5月30日开放,请各学院在开始落实任务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开课学期以及教学进程再次仔细审查教学执行计划是否准确(尤其是通识必修课开课学院)。如果发现错误,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完成相应手续待教务处审批后,再进行任务落实。
2.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务必保证逐条落实,避免出现起始周与教学进程不一致的情况。
3.必修课程一个教学班不能超过四个行政班(或不超过140人),超过的必须由学院提交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4.选课不足15人的专业选修课程,原则上停开(每学期期末选课),于开学初办理停开手续。
5.做教学执行计划时应综合考虑法定节假日,合理安排周学时数,以保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在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时,因法定节假日不能上课的时间不要再安排教学内容。
6.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人卡统一,才能正常使用多媒体设备,为外聘教师排课之前须先到校园卡中心办卡,填写《XX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新进教师信息录入一览表》报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7.严格规范接力上课,明确每个教师的上课时间,不允许只挂名不上课。
8.根据《济南大学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运行机构专职科研人员平均每学年应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具体教学任务由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向依托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相关学院进行合理安排。
9.根据《济南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管理办法》的规定,教授、副教授每人每学期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学分课程,每学年最低学时数不低于32学时。独立运行科研机构中的教授、副教授向学科依托学院提出本科生授课申请,由相关学院和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协调安排;机关管理人员中的教授、副教授向学科依托学院提出本科生授课申请,由相关学院协调安排。
10.6月12日,关闭老生任务库,所有数据不再改动,转入老生课程表编排阶段。
五、第 16-18 周,安排老生主、辅修教学课程表(6月13日—7月1日)
课表开始编排后,不再进行拆合班等教学任务调整事宜。
六、选课
具体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
七、2022级新生教学计划维护及教学任务安排另行通知。
八、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话:82767269。
附件一:2022-2023学年秋季(第一)学期校历
附件二:2022-2023学年秋季(第一)学期教学进程(老生模板)
教务处
2022年5月19日